以留学为目的的赴日签证手续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大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一、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护照;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二、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三、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010-6532-2007

传真:010-6532-9329

e-mail:ryoji@

2、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

入国*在留*登录手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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