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函[2009]115号

关于湖北省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为55分,考试成绩在申报晋升本级别职称时有效。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本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成绩通知书。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