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发[2009]81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9年度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9年度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三、根据人社厅发[2009]72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