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规范(不合格)公证书是对规范(合格)公证书而言,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盖、漏盖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的;
(2)未盖公证员签名章的;
(3)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附外文译文的;
(5)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不一致的;

(6)外文译文不正确, 不规范或有错误的;
(7)要求必须有认证页而实际未附有的;
(8)外文译文未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的;
(9)委托公证中委托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的;
(10)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未附当事人照片的;

(11)未按要求一事一证而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的(只有在香港使用的方可合 订成一本);
(12)公证员未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的;
(13)公证书的用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公证书的字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公证书的证词内容不规范的;

(16)公证员未在司法部, 外交部备案的;
(17)公证事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8)公证书中有涂改、挖补痕迹, 修改后没有加盖公证处校对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