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