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D学新鲜热词  第266期: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篇

大家好,我是沪江小D!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正式实施(実施「じっし」),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占总人口的14.3%,老龄化(高齢化 「こうれいか」)水平迅速提高,如何切实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権益「けんえき」)显得尤为重要。童鞋们,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新法规有什么亮点之处吧。

亮点一: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扶養「ふよう」)。童鞋们可能有看到“今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这样的报道,乍看之下觉得非常的诧异。其实“常回家看看”就属于精神赡养的范畴(範疇「はんちゅう」),精神赡养包括三个维度: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新法规的第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

亮点二:老年监护(監護「かんご」)制度首次入法。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老年监护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突破「とっぱ」),将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痴呆人群、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权。新法规的第26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体现了这一突破之处。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百善孝为先”之传统(伝統「でんとう」),赡养扶助是我们的义务。小D希望通过这次新法规的实施,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使做子女的更加关注父母的精神需求,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最后是小D提问的时间, “监护人” 用日语怎么说呢?

答案: 後見人「こうけんに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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