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降低翻译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包括翻译资格考试在内的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本通知规定降低有关考试考务费标准的,要相应降低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将本地区收费标准降低情况,包括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于10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其中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

三级笔译翻译(含2 科)由每人 3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75 元

三级口译翻译(含2 科)由每人 360 元降为每人每科 90 元

二级笔译翻译(含2 科)由每人 360 元降为每人每科 90 元

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 科)由每人 430 元降为每人每科 100 元

一级笔译翻译(含 2科)由每人 10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200 元

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 2 科)由每人 13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300 元

同声传译(含 2 科)由每人 1940 元降为每人每科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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