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9日本外务省发布的最新通知,8月5日起根据新规部分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再次进入日本国境。

被允许再次进入日本国境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2)2020年4月2日前从日本离境。
3)持有有效再入国许可。

满足以上几点要求现在就可以再次申请入境日本了。注意再入国时,需要提交所在国的日本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出具“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及新冠肺炎核算检查证明。9月1日后入境日本时需要注意,所提交的新冠肺炎核算检查证明需要在离境前72小时内送达至日本。

申请所需要文件如下:

护照(贴有有效再入国许可)

在留卡

交付申请书(下载地址:)

预定搭乘飞机出发时间前72小时以内的新冠肺炎核算检查证明

前三样用于向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核算检查证明等要入境日本前再开具。

申请申请已于7月29日开始,资料提交后当日并不能拿到证明的,会审查后通知申请人前往领取。核算检查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要在抵达日本后,连同“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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