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书

XX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XX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本公司财务部统一代扣代缴,其近两年的纳税情况如下:

一九九八年度:
1、工资和薪金:38,400.00元,年纳税额:2820.00元。
2、股份得总额:229,636.89元,年纳税额:45,927.38元。
3、总计纳税额:48,747.38元。

一九九九年度:
工资和薪金:43,200.00元,年纳税额:3540.00元。
股份所得额:308,587.76元,年纳税额:61,717.55元。
总计纳税额:65,257.55元。

特此证明

局长: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