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个月之前要“退房预告”。

在搬家的1个月之前,必须向房东说“要搬家”的事。如果没有做这个“退房预告”的话,则被要求多付1个月的房租。

搬家的3天以上之前,请打电话到电、煤气公司及水道局说明“要搬家了”(※电话号码写在收费收据上)。搬家的当天负责人会来核查使用量,到时请付清费用。

持有电话的人,请和电信局联络办“电话迁移手续”。不知道电信局的人,打电话到不分区域的“116”去说明新住址,他们会把担当营业所的电话号码告诉你。办迁移时,在新住处的安装施工费大约需要2,000到8,000日元。

把不用的东西放在房间就搬家会招来麻烦的。把行李搬出房间之后,请房东来检查破损的地方,如果没有的话可以退回押金的全额。这时不要忘了把原来的钥匙(入居时接受的钥匙)退还。

搬了家之后到附近的邮局去拿“转居申报书”,写好之后交给窗口。邮件会在“转居申报”后的1年之内,从旧住址转送到新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