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驻华大使馆关于放宽中国赴日签证发放条件的决定

为了扩大日中之间的人员交往,并贡献于日本政府落实《观光立国》及推进《地方创生》,日本国外务省4月21日决定,自5月8日起采取以下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发放条件的措施。

该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内中国人的措施
(1)开始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发放多次签证
面向为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开始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初次赴日目的限于观光旅游)。
(2)将东北三县多次签证扩大为六县
将东北三县(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多次往返签证的访问对象地区扩大为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同时,取消要求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人士过去3年内有赴日经历的条件。
(3)放宽相当高收入人士多次签证
为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的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90天),初次赴日目的不再限于观光旅游,亦可以用于商务或访友等目的。此外,申请该签证的人士,可以自行安排赴日机票、住宿等。
(4)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申请手续
针对信用卡(金卡)持有人,简化个人单次观光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

(二)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措施
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也可与中国国内申请同等条件(注)签发观光多次签证。
(注)向具有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3年,停留期间为30日的多次往返签证;向具有相当高收入人士及其家属,发放有效期5年,停留期间为90日的多次往访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