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各在留资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
特定活动(告示25号)(告示26号)*超过90天以上医疗为目的的长期滞留 1、医疗机构出据的预约诊断书 2、身元保证机构出据的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从外务省网站上下载)3、经费支付者的存款证明
特定活动(上述除外)
兴行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技能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留学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调查表亲属关系调查表*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2.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3.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 010-6532-2007
传真: 010-6532-9329
e-mail: ryoji@

(2)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NYUKAN/)(只有日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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